离婚协议约定支付巨额补偿款和生活费是不是有效
离婚协议中约定支付巨额补偿款和生活费的有效性主要取决于几个重点原因:双方是不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协议内容是不是为双方真实意愿的表示、与是不是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
依据《中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假如离婚协议中的条约是双方自愿且真实意愿的表达,并且没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那样这类条约一般是有效的。
比如,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明确指出,只须民事法律行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即具备法律效力。
除此之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讲解也支持这一看法,指出离婚协议书是真实意思表示,其内容没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是合法有效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然而,也有看法觉得,假如离婚协议中的巨额补偿款或生活费超出了承担能力,或许会遭到法律的特别审视。
这意味着,虽然离婚协议本身可以约定巨额补偿,但实质实行时需要考虑到支付方的经济能力。
离婚协议中约定支付巨额补偿款和生活费在满足肯定条件下是有效的。
这包含但不限于:双方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协议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
假如这类条件得到满足,离婚协议中关于巨额补偿款和生活费的条约一般被视为有效,并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