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劳动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1、劳动合同的内容要全。
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的内容包含: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和福利,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
2、要签书面合同,并且需要保留一份合同。
目前有的单位用人非常不规范,不想与职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想以此逃避一些责任,也有些单位领导图省事。这是对劳动者极不负责的行为。劳动者有权需要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合同。如此,假如发生劳动纠纷、争议,就有法律依据。
3、试用期内也要签协议。
这一点总是被劳动者所忽视,有的单位为了逃避责任,在试用期内,总是不与职工。一旦试用期满,就找种种借口辞退职员。这种办法对用工单位来讲,省事儿又省钱,可以不对劳动者负任何责任。
总之,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多听、多想、多看,防止签“口头合同”、“不全合同”、“模糊合同”、“单方合同”与一些危险性行业用人单位与职员签订的“工伤概不负责”的生死合同。
4、正确行使订立劳动合同过程中的知情权。
在劳动合同缔结之前,用人单位和职员为了打造劳动合同关系,一般使用用人单位招聘、职员面试的方法,来达成订立合同之前的平等协商。在这个过程中,第一双方当事人需要有一个权利——知道他们有关信息的权利。假如没这个权利,用人单位的面试根本就没办法拓展,因此法律需要赋予双方当事人知情权。
对于劳动者来讲,用人单位在招聘劳动者时,应当告知劳动者本单位工作方面的有关内容和劳动者想知道的一些状况,这是劳动者的知情权。而用人单位也有权知道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有关的基本状况,劳动者不能隐瞒,这是用人单位的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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